close

 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“各單位召開會議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會議費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、企事業單位、各地轉嫁或攤派會議經費。”這是近日出台的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本級會議費管理暫行辦法》中明確規定的內容。
  據介紹,新疆此舉意在加強和規範自治區本級會議費管理,精簡會議,改進會風,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,節約會議經費開支。
  《暫行辦法》規定,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、反對浪費、規範簡樸、務實高效的原則,嚴控會議數量,嚴控會議天數,嚴控參會人數,規範會議費管理。各單位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,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。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,執行中不得突破。會議費應納入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,專項審核,專項管理。參會人員以在烏魯木齊市區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市區以外召開。嚴禁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。
  《暫行辦法》強調,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;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“小金庫”;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。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、複印機、印表機、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;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;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、健身活動;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;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。
  《暫行辦法》明令,凡未經審批擅自召開會議,以虛報、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,虛報會議人數、天數等進行報銷,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範圍,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,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,會議經費開支情況不按規定進行公示,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,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,追回資金,並經報批後予以通報批評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,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。對於嚴重違紀的行為,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紀政紀給予處理。行為涉嫌違法的,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  (原標題:新疆出台會議費管理辦法 不得轉嫁攤派會議經費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r16erkzn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